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有关部门发出,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7日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显示,香港上市公司北海集团董事总经理徐浩铨于2011年12月27日从深圳福田地铁口岸入境,至2013年3月26日,在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在北京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7号居住。
据另一份同期在香港发布的北海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重选董事及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之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显示,徐浩铨当时正担任北海集团“执行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一职。
同期网页查询,也得到“北海集团执行副主席徐浩铨接任董事总经理”的公告信息。
从上述不同信息证据可知,徐浩铨在2011年12至2013年3月期间,即在香港担任“执行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这样的高级职务,又能在北京打工居住。徐浩铨既然是香港北海集团身价过亿的老总,为何使用分身术?令世人不解。
1991年4月,北京市民、经营小住宅业务的陶晓明女士通过中间人从马惠君先生手中购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处75平米的胡同老宅(北京市东城区秦老胡洞16号)。在付清房款同时,原房主马惠君交付了“东字第15795号房产所有权证”及房屋钥匙,但并未过户。当年8月,陶女士对旧房进行了改造扩建为104.16平米,拟做周转房使用。
第二年五一节前,徐浩铨之父,香港爱港、爱国知名商人,北海集团主席徐展堂先生请朋友李常蔚先生出面,经与陶晓明协调,将此翻建一新的房屋暂借徐展堂先生用于存放油漆和杂物,此房一借就是20多年。
2010年3月徐展堂先生去世后,徐展堂之子、现香港上市公司北海集团董事总经理徐浩铨为将其父借用20多年的胡同老宅变为已有,通过其北京办事处秘书柯为民泡制分身术,骗取了《出入境证明》、《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等一系列手续,使用分身术,完成了当时房产限购政策要求的居住年限及购房资格。
在取得合法身份和购房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骗取了《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和机构租、售房屋审批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等与购房程序要求有关的直接凭证。
2013年底, 徐浩铨通过用分身术骗取的一系列手续,最终侵占了借给其使用20年房屋的主人陶晓明女士应有的房屋产权证书。
徐浩铨是一位拥有香港上市公司老总身份的成功商人,但为了一处普通的北京老宅,竟然不惜屈尊公然造假,使用分身术,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并如愿以偿的侵占了陶晓明女士应有的房屋。
这一侵占结果的出现,既表明当前普遍存在的道德诚信难题,已然演变为无处不在的社会公害的可怕事实;同时,也凸显了在当前法治环境下单纯坚持程序正义,法律善性有时会为不良人员所利用的尴尬;徐展堂先生的朋友李常蔚先生和陶晓明女士就是直接受害者。更值得人们聚焦的是,徐浩铨如此不光彩的造假欺诈行为,势必为身处香港这个成熟法治环境中的北海集团带来长期而深远的负面影响。
据知情人介绍,在徐浩铨骗取秦老胡同16号的整个过程中,其秘书柯为民精心设计的连环作假过程中,败坏社会风气,挑战道德底线。许多媒体人和法律工作者了解此事后,都感到震惊和同情,并声援陶晓明女士,谴责道德缺失之人。
陶晓明女士及相关人士计划对此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展现更多的内幕。本刊也会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
作者:金仲兵
编辑:鲁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