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一良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直被认为是中国人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之一。近代以来,中国屡遭外来列强的欺辱和蹂躏,被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是中国人“重家轻国”思维导致的沉重后果。
在中国历史上,我们不乏岳飞、戚继光、林则徐等爱国人士,他们愿意奉献自己,积极参与到救国图存的历史洪流中去。但不可否认,以家为核心的中国文化特质让我们很多人更愿意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埋头做自己的事,除非外敌真正攻进家门来,否则宁愿趴在墙头看热闹,做一个纯粹的“旁观者”。而在屈辱的列强入侵中国的历史中,即便是外敌打进家门,我们的一些国民也似乎更愿意缩进被窝,在门头挂上白旗,安于做顺民;或者在革命者被砍头时,挤进菜市口成为麻木的围观者,甚至像鲁迅小说《药》当中的华老栓那样,惦记着用蘸有革命者热血的馒头来治愈患痨病的儿子。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中国人的内敛个性造就了我们更加注重修身养性,而把治国平天下作为有心有力才为之的身外事。这样的“收缩”与“退守”似乎保持了安全底线,为自己残留了些许生存的“幸福感”。实际上由于消极出世观念作祟,国家利益和民族大义就会在一些人的心目中逐渐萎缩,在国家存亡的大是大非面前,最终会自食恶果,落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亡国奴下场。
回到现实社会,我们不愿意去管那些“身外事”,似乎还有一个颇为立得住脚的理由——“这些事有政府管呐,我们就不要瞎掺和了吧?”的确,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政府是要替公民管很多事,我们理应放心。一个理想的政府确实也应该是一个利民的政府,政府本身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有任何自己的利益。但是,政府是由一个个政府官员个体组成的,即便是由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采取的执政行为,也因为由人而生,就必然存在漏洞和不足,特别是那些身处重要岗位的官员们如果一心谋取私利,往往就会公权私用,进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目前,中国的各类法律都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作出种种限制性规定,日常我们也有较为严格的监管机制来杜绝腐败的产生,百姓似乎也有很多渠道和途径可以发现并举报官员的贪污受贿问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过于强大,一些对权力的监管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百姓参与政府决策的路径和方式受阻或流于形式,就会导致官员腐败屡屡发生。
于是,信息不对称和决策的透明度不够使公民无法对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一些所谓的听证会也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形式主义的社会参与让百姓有一种被糊弄的感觉,也会不断弱化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甚至重新回归“旁观者”心态,公民在政治上的这种冷漠感造成了选举时投票率偏低、关心公益事业的人不多、政策对话和政策讨论不热烈、公民对政治腐败或官员违法熟视无睹等现象。而一些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百姓在上访无果和告状无门的情况下也会对国家和政府失去信心,并进而动摇我们的执政根基。
因此,能否真正实现社会事务的百姓参与,不仅是“幸福感”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众参与,特别是在反腐败领域,通过“巡视”制度和网络反腐等方式,让中国老百姓举报有门,投诉有音,一批贪官污吏因百姓举报而被拉下马,过去那种官官相护、投诉无门的现象大大减少,公民举报成为反腐的重要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指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仅一字之差的概念升级背后,是近年来各种社会参与形式的广泛兴起。在许多社会学专家的眼里,从政府主导社会事务到广泛的社会参与,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将成为未来的趋势。而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可以说,没有公民参与,就没有民主政治。
所谓“社会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由于政府和社会都可能会出现“失灵”问题,这时候就需要政府与社会互动,形成一种多元合作模式或多中心治理模式。而公民是通过社会参与机制实施参与权的,这种参与权是以社会公众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自觉认同为基础,通过对社会发展活动的积极参与实现发展的过程和方式。它能够使社会公众真正成为处理自己相关事务,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不是只被看作工具或手段,从而强化公民的公共意识,提高人们在社会中的自主意识和自主空间,进而提升个体社会身份认同的“幸福感”。
实现公民参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参加各种政治组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讨论政府政策、评议政府官员、举报违法行为、管理公共事务等政治生活;比如参与工厂管理、发起环境保护行动、组织公益文化活动、救助弱势群体等经济文化生活;比如参与社区管理人员的选举、社区互助合作、小区治安保卫和环境卫生等社区生活。这些公民参与的方式就在身边,但要真正让它落到实处,则需要政府部门和公民共同努力。一方面公民自身要有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要有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使“有序参与”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提供更多的渠道,积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要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使公民的参与有法可依;要努力使公民参与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开辟新的参与途径,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提高参与的效率,尽量满足公民的参与要求。按照一些学者专家的意见,社会参与兴起与发展的方向,在于变政府“单向管理”为政府、社会的“双向互动”。公民与政府在政治生活中的良好合作才是善治的实质所在,而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管理过程。
当然,作为一种集体行为的公民参与,如果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公众的行动也可能会失去控制。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公民参与进行引导和规范,防止公众行为的失控,保证公民参与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地进行,从而让公民参与变成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而非变成一种煽动闹事、街头破坏和颠覆政权等威胁社会稳定的负能量,这里面也需要我们的社会治理具备高智慧。
其实,经历了改革开放春风洗礼的中国百姓,已经与近代以来遭受苦难而显得封闭、内敛的国人有所不同,他们更加追求个性,追求被认可,追求社会参与。他们也已经明白,选出优秀的地方管理者是我的“幸福”,共同创造一个“天蓝水绿”美好环境是我的“幸福”,与小区物业和谐相处也是我的“幸福”,让国家财政更多地支持民生事业更是我的“幸福”。无论是城市建设、小区绿化,还是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这些“身外事”实际上与公民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你的参与或许就会杜绝一个腐败分子的产生,就会避免一场错误的政府决策,甚至就会呈现出更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这一层面上观察,社会参与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的“幸福感”,而是整个社会的“幸福感”,每一个“小我”汇成一个个“大我”,这些“大我”形成了社会聚光灯,让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从而使“幸福”能够实现全民共享并绵延持续下去,而这不正是“幸福中国”所追求的梦想吗?!
编辑:张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