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评报讯(记者:鲁硕)2016年7月24日“亚盾与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著名学者胡星斗教授主持了研讨会。会议就亚盾币与数字货币的前景和发展趋势、中国数字货币的政策与未来立法方向、数字货币风险的防控等方面展开了讨论。经过深入研讨后的结论:数字货币是一个新生事物,符合互联网+互联网金融、高科技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国只有积极发展它,未来才能在全球金融创新、数字货币及区块链研究等高端领域不缺席、不落后。国家从政策、立法、经营等方面应该对这样的新生事物、创新领域加大支持力度。
湖南亚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范秩蛎、总裁马奋东、技术部部长吕辉波、法律部部长兰志如律师等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从不同方面介绍了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亚盾币、数字货币的前景与未来趋势。
据介绍,区块链技术将会像互联网技术那样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会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和聚焦点,而数字货币则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制高点。亚盾币有三个特点:
第一,它是有文化的数字货币。亚盾的设计初衷,就是想成为亚洲的金融护盾和一带一路的先锋数字货币,因此,很着重亚洲地区的市场开发和流通应用,并且有意强化亚洲经济一体化的文化植入,亚盾凝聚了很多中华儿女的智慧。
第二,亚盾是脚踏实地的数字货币。它选择了艰难的实体对接之路,完成了上百家的大型实体酒店、商城的对接,并且很快推出亚盾产业园。亚盾联盟商城目前已经在小范围运营,预计今年实现10亿的营业收入,这是一个B2C的商城联盟,有上千款商品上线,所有的商品都是支持亚盾支付的。年底计划服务一千家以上的会员商城,将来用亚盾可以购买大到豪车、洋房、游艇,小到柴米油盐等一切生活所需。亚盾的阿拉比卡咖啡连锁是专收数字货币的咖啡厅,为数字货币的爱好者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亚盾公司还有数字资产置换计划,这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个创新模式。可以用亚盾置换更多的金融产品,以确保投资者的资产保值增值。亚盾已经对接了一家正规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交易量一直在平稳增加,口碑也非常良好。近期亚盾还将做股票、期货和外汇领域的对接尝试,公司很有信心用一年的时间把亚盾打造成数字资产领域中承兑能力最强的一员。
第三,亚盾是科技领先的数字货币。亚盾有一句名言:一定要做的比说的好。公司技术部上百位来自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中国华人的研发团队,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技术难关。亚盾的区块链浏览器是多语言的,目前是三种语言,英语、汉语还有泰语,还有现货平台对接,以及手机APP钱包,另外还有联盟商城等这些创新的技术缤纷亮相,真的让每一位投资者惊喜连连,美不胜收。亚盾展现的每一项核心技术都是自主研发的,正在拓展到区块链技术在物联网领域的应用。
湖南亚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范秩蛎先生在研讨会发言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张曙光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顾海兵教授、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仲大军、著名经济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梅慎实教授、著名法律政治学者、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百揆、著名民商经济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著名刑法经济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电子商务法起草专家王文华教授、著名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庞红兵博士、中国邮政银行研究员梁志华、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龚文等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并发表了精彩论点。
著名经济学家仲大军研究员
著名经济学家仲大军研究员说:“从宏观角度看,中国非常需要数字货币,现在也该启动了,不能老是跟在发达国家的屁股后面走路。上个月6月份在天津召开达沃斯夏季论坛,我去参加的时候,就特意报了区块链分论坛,我去听,一看,房间里挤的满满的,可以说是天津论坛里面最热门的一个分论坛。区块链在银行口运用,可以在各个部门运用,可能对未来下一步整个世界产生非常大的技术方面的冲击。西方的政要和银行纷纷表态,支持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比如克林顿夫人,美国下一届总统候选人,她在竞选演讲中明确表示支持区块链技术,支持新的技术创新,美国银行摩根、花旗纷纷开始写文章,肯定数字货币未来的作用。
我很希望中国的数字货币公司能够屹立起来,在中国、亚洲屹立起来,甚至走向世界,现在亚盾公司将面临这么一个过程。但是我们面临的又是一个新兴产业,是全新的一个行业,这样亚盾公司的诞生,摆在他们面前的完全是一个探索摸索的道路,没有现成的教科书之类的东西可以照搬,每走一步都要自己发明设计,摸索前行。并且在这里还涉及到法律的问题。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能不能进入实体流通?按现行的人民银行的法规,是不许有代币券之类的东西,你这样的货币是否合法?我们的政策法规部门要了解这种新的技术、新生事物,然后制定出有利于保驾护航的政策法规来。先从政府的角度,你不能把一个新生货币按照旧的法规,小衣服把他们束缚住了,导致新兴技术发展不起来,甚至有违法之涉,把你绞杀了。”
著名法律政治学者杨百揆研究员
著名法律政治学者杨百揆研究员发言说:“亚盾币是计算机互联网虚拟货币中的一种加密数字货币,它由一套程序算法产生,受算法所限有总量控制,不能多发超发。
亚盾公司确定亚盾币的总发行量为1.5亿枚。获得亚盾币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从亚盾公司租赁"矿机",用矿机"挖掘"获得,二是通过交易平台万币网、马来西亚axblock和深圳云资产等购买获得。亚盾公司使用多重加密设计确保亚盾币流通各环节的安全性。
投资亚盾币的获益方式是,1.在亚盾币升值时,相机兑换成其他货币(因定量发行,币值虽有起落,但总趋势只涨不跌,有巨大升值空间);2.吸收特定商家加盟内部流通,以亚盾币计价、结算,交换商品和劳务。据亚盾公司人员介绍,亚盾币的优势:自己的钱包自己知道,自己掌控,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不象现在网上购物是使用第三方的平台,和由第三方帮助交易,不仅安全可靠,速度还要快几倍。
据考察了解,亚盾公司在注册成立上没有法律问题,在到目前为止的近四个月的经营过程中,未出现公司内部、公司与客户、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任何法律问题或法律、行政纠纷。但由于公司主营的是数字货币业务,而目前我国尚无有关数字货币业务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致使有些社会舆论(主要在网络上,也有少量纸媒)对亚盾公司和亚盾币是否合法合规提出质疑和否定。质疑和否定主要有两点,一是说他们是在搞非法传销;二是说他们是在搞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以上舆论说法给亚盾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困扰和负面影响,不及时解决这方面的法律政策问题,总背着这个包袱,就会对下一步经营发展形成障碍。根据亚盾公司向我们详细的介绍的运作方式,我认为亚盾公司经营推广亚盾币的方式不属于传销。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界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付给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中列举了三种传销行为对以上界定作具体解析。其中第(一)、(二)两种是靠发展人员计酬和获益,即"吃人头费";第(三)种是靠下线销售业绩计酬获益,即"吃他人业绩"。
亚盾公司的亚盾币业务完全不是靠发展人员或靠下线销售额计酬获益的。亚盾币的收益根本不来自发展人员和销售额或销售业绩。如果为利的话(公司各级主管均称他们主要不是为利,而是为开发一种数字货币使中国数字货币走向世界),生利点也在币值的长期稳定增值和流通包括与商品交换的便利上。
亚盾公司在推广亚盾币过程中对推广人确有一些奖励措施,但类似奖励措施在历史和现行的各种商品销售中普遍存在,完全不属于传销的发展人头和靠下线销售额赚钱牟利。一句话,亚盾帀根本不是靠销售和从销售人员身上赚钱,与传销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东西。但有关舆论质疑也有好处,可以引起亚盾公司注意,在奖励推广人员的制度中做某些调整。
亚盾币从发行到整个经营过程也都与非法集资无关。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债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最高法和银监会等单位在2011年1月4日《对审理非法集资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和其他形式。
从以上《通知》和《解释》中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有两个要件,一是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
据亚盾公司说,他们研发、推广、经营亚盾币完全不是为了筹集资金,不需要筹集资金,也没有任何筹集资金行为。前期研发投入的资金全部是股本金等自有资金,在推广中有外部资金进入,是公司发行亚盾币的收入,不是筹集资金。同时他们公司是股份制结构,没有人、没有需要、也不可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所以亚盾公司完全不涉及非法集资问题。
今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八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以上规定首次在法律(草案)上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作为财产可以鉴定物权,依法保护。这本身就是与时俱进的,走在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前头。
近年来,政府也在不断出台新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别是提倡大胆探索,鼓励互联网+业态的发展。
亚盾公司创业者们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大众化,互联网+经济正在蓬勃发展,数字货币不可避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在了前面,中国若不发展自己的数字货币,未来势必被外人控制引领,非常被动,甚至会被淘汰出局,所以必须研发出自的数字货币,占领这一领域,起码在此领域占踞一席之地,拥有话语权。亚盾公司领导者们认为,他们目前的做法正是本着这一宗旨,朝这个方向努力的。
比特币、莱特币等成功的数字货币对金融货币理论将有重大影响。任何货币和信用凭证必须本身就包含相应的实物价值或与包含相应实物价值的东西严格挂钩。成功的数字货币虽然被叫作虚拟货币,却比一般纸币本身含有的实物价值更高。它的产生和获得,就像过去取得金银一样,是个劳动和投入过程,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这其实就是货币本质的回归。纸币和金属交换媒介脱钩以后,其实际价值与票面价值日益脱离。数字货币只有走上回归之路,才会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才会成功。”
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龚文发言说:“亚盾真正的交易只是人民币,只是利用人民币兑换,兑换成他的亚盾币,它的流动性还是以人民币为基础的。比如我这个电话卖十块钱,还是用人民币支付,拿这十块钱可以去换成资产,不能取代人民币进行结算的。
亚盾币的发展情况非常好,应该坚守三大底线,第一,区块链技术是否成熟?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初生技术,目前来看在央行、工信部都是一个初创产品,技术是否过硬?第二,亚盾币网络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第三,营销方法是否拉人头?是否产生四级经销商?以上三种情况要注意。我们就是要在法律框架下,保护那些愿意做事的敢于做事的年轻人,帮助他们开拓市场。希望大家保护互联网金融行业,使这个行业能够快速而稳定的发展起来。”
著名经济法律学者张曙光研究员
著名经济法律学者张曙光研究员指出:“从理论上说,货币的非国家化,这是哈耶克早提出来的问题,事实上大家看香港的货币并不是金管局发的,而是两家私人银行发的,但是你要发货币,得向金管局去交材料。不管怎么说,它和中央银行发货币是不一样的,所以我觉得货币的非国家化是个理论问题,现在提到日程上来了,是一个可探索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亚盾币做了一个探索是一件好事情,是应该支持的。”
著名刑法与电子商务法律专家王文华教授
著名刑法与电子商务法律专家王文华教授说:“几位年轻人,创造这样一个公司,取得这样一个效益,宏大的规划,我觉得非常震撼。我参与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将近两年了,这些在中国都是新生的事业,新生的产业,势头很猛,发展很快,但是不确定性也很多。针对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有什么成文的东西吗?成文的立法吗?没有。从目前的资料看,亚盾并没有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我作为搞刑法的,要有前瞻性,要有预见性,如果有一天持有亚盾币发现有风险的时候,就像银行挤兑一样,这个风险到底怎么控制?你们的资料要非常详细的,严格的列出大概可能遇到的情况,会有哪些风控的措施,这些要严格的留存,长期保存。谁来防止风险?一定要有风控的团队,专业的团队,包括经营过程中的,也包括舆论宣传的,要把你的正面形象树立起来。”
著名证券法律专家梅慎实教授
著名证券法律专家梅慎实教授说:“湖南人有敢为天下先的性格。亚盾币的性质,到底是货币属性还是商品属性?这个一定要明确。往货币属性上靠是有很大风险的,别让人家感觉到是一种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结算手段,这样容易出问题。从我们法律角度来看,它是一种虚拟财产,以后对于投资人来讲,就是财产权保护的问题。”
著名律师庞红兵博士首先对亚盾公司敢于创新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同时告诫亚盾不能陷入技术风险、垄断性风险、套现风险、支付风险等。
著名经济学家顾海兵教授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信用,至于是不是非国家化,去中心化,多货币竞争,这一点其实不那么重要,关键是信用。如何抓住信用来展开你的经营?这是亚盾公司应当重视的关键。
与会专家认为,亚盾和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等等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亚盾公司虽然不涉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但是公司的风险防控必须做好,亚盾的定位必须清晰:亚盾不属于货币而属于资产。
亚盾与数字货币研讨会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来自人民日报、香港评报、中国网等媒体记者一同参加了研讨会。
编辑:刘荔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