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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强烈呼吁公安机关对郭建海诽谤王永锋诈骗罪澄清事实

来源: 环球评报新闻网  日期:2021-10-25 10:54:44  点击: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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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接到河南省灵宝市西闫乡王永峰反映,称河南陕县王家后乡贺村南岭郭建海在网络论坛上疯狂发布被王永峰诈骗的帖子,并且断章取义发布一些和王永峰的来往手续,对王永峰本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特派记者到当地进行了情况了解。

记者了解到,王永峰和郭建海原本是一起正常的经济纠纷,2007年王永峰投资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平陆县仁和石料场。2010年,王永峰和河南陕县人郭建海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王永峰将石料场承包给郭建海开采经营,郭建海向王永峰交纳450万元承包费,但至今郭建海只交了300万元,目前尚欠王永峰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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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间,平陆县开展非煤矿企业二次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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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企业顺利整合,王永峰于2011年5月通过郭建海向张永革借钱200万元,准备用于整合过程中办证的开支费用。但张永革打给郭建海(当时是矿山上财务负责)200万元后,郭建海只给了王永峰180万元,尚欠20万元郭一直不予支付。王永峰只给郭建海打了180万元的收条,并注明“办证款”字样。因石料场存在违法开采行为,又被停止办理采矿权变更、延期手续,加之山西省对非煤矿企业进行二次整合,王永峰与郭建海之间的承包经营协议已经无法履行,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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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郭建海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承包协议有效,并确认其为实际投资人,王永峰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协议,进行清产。同年十一月,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双方诉讼请求。郭建海提起上诉,2015年2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郭建海为承包期间的实际投资人。同年7月,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可以确认,该笔借款正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属于正常的民事经济纠纷。郭建海报案后,王永峰即向平陆县公安局说明真实情况,诉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平陆公安局将此案搁置起来。

郭建海恐怕民事败诉,刑事又行不通,便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于2015年2月17日在三门峡市棉纺厂门口把王永峰痛打一顿,并将其车牌号为豫MV7888的欧歌轿车抢走。同年6月份,又纠集二劳释放人员多次将王永峰家包围,长达二十多天。更为严重的是2015年9月3日,郭建海指使郭建亮、曹威海等人将王永峰从家门里挟持到平陆县黄河滩长达8、9个小时,对王永峰进行殴打、恐吓,又抢走王永峰的三星手机,并拿出一份早已写好的内容是:“由三铨公司全权代理仁和石料场对外行使一切权力”的协议,逼迫王永峰签字。王永峰及时向平陆县公安局报案,并且9月30日已立案。

记者又深入了解到,郭建海在承包平陆县仁和石料场期间,盗采国家资源,非法出口,套取国家出口退税,并被山西省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总队、平陆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书面制止,由于其多次偷税漏税,盗采国家资源,被河南陕县税警大队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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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4年1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时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党员,尤其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希望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蛀虫,为非作歹的社会渣滓坚决依法处理。关于王永峰与郭建海纠纷一事,媒体将持续关注,并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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