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这起“桃色”窝案跟“雷政富事件”剧情如出一辙:美女电话勾引,色诱上床,针孔摄像头伺候,敲诈勒索,最终东窗事发……从重庆到衡阳,这些阅历丰富的官员如此轻易掉入犯罪团伙造就的“色诱”陷阱,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实在让人大跌眼镜。这不仅败坏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引发了更多违法犯罪。对此,有关部门要对这类“色诱”官员的犯罪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反思,官员为何轻易掉入“色诱”陷阱呢?
据《人民论坛》杂志公布的一份“党政领导干部应谨防哪些诱惑”的调查报告显示,“美色诱惑和性贿赂”名列首位,可见美色诱惑对官员杀伤力之大。官员轻易掉进“色诱”的陷阱,说明了部分官员道德水准低下,在美色面前抵挡不住诱惑;另一方面,是源于对自身权力的迷信。一些人长期当领导,被人奉承惯了,自我感觉实在太过良好。或许,在他们的心里,美女投怀送抱是理所应当的。实际上,没有了那些“官帽”带来的迷人光环,你一个糟老头,凭什么让那些妙龄美貌女子投怀送抱?对权力的过度迷信,让官员们盲目自信到了麻木、失去应有警惕的程度。他们坚信,官位可以迷倒美女,权色可以交易。
让官员在美色面前加强自律显然是行不通的,关键是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权力不敢对美色伸手。法学家陈兴良教授曾说过:“假设我是手握权力者,你有求于我,于是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要我对她没有非分之想,这显然从人的本性上来讲不现实。设置一套‘根本不让美女进入卧室’的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实际上,近年来“性贿赂”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被查处的贪官多有情妇。较之于用金钱、物质贿赂,“性贿赂”更具有危害性、腐蚀性和渗透力,已成为行贿者打开权力之门的“敲门砖”。然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性贿赂并不构成犯罪,而是被定性为“作风问题”,主要依靠党政纪来处理。“性贿赂”不入刑,是一些官员放松对美色诱惑的警惕的重要原因,客观上对腐败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性贿赂的内容是权色交易,其本质是出卖国家公权换取不正当性利益,这与经济贿赂是相同的,其危害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性贿赂泛滥的社会现实之下,将其入罪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69.9%的公众认为权色交易现象严重,84.7%的公众认为应该增加“性贿赂罪”。不论是从加大反腐败力度来看,还是从让官员少掉“色诱”陷阱的角度出发,将“性贿赂”入刑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