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垄断行业改革有明确要求:“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当前,在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讨论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的观点,有的观点有误导作用,不利于凝聚改革共识,有必要予以澄清。
垄断行业改革停滞了吗?
在当前的讨论中,一些文章批评垄断行业改革的力度不够,认为这方面的改革是滞后的,甚至是停滞的。有的文章把垄断行业改革说成是“挤牙膏”式的改革;还有的文章偏激地提出,“垄断行业总体上还没有改革”。
这些观点不符合实际。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通过不断推进改革,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传统垄断行业已经转变为具有一定竞争性的行业。进入新世纪[11.39 -1.47% 股吧 研报],政府对垄断行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把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作为改革的重点。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2010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进一步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为了贯彻落实“新36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颁布了22个实施细则。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必将对垄断行业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停滞论”有一定市场,是因为目前垄断行业改革还不到位。有的行业行政垄断的色彩还比较浓,尤其是不少垄断行业还存在价格高、服务差、收入畸高、铺张浪费等现象,有的国企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贪污腐败案件。对这些现象,群众意见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