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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汶上:持枪伤人被免刑事处罚 当事人维权十八年无果

来源: 环球评报新闻网  日期:2021-10-25 15:22:39  点击: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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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枪杀人被免刑事处罚,故意杀人变伤害法理难容 

   199642日,汶上县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故意杀人恶性案件。案件起因是被害人高文学之兄与被告人张广怀同时经营蜂窝煤厂生意产生纠纷,被害人高文学在接到派出所荣所长通知到派出所调处纠纷的通知后,路过张广怀蜂窝煤厂,在张光怀的邀请下高文学便去张广怀办公室说和张广怀于高文之间的纠纷,因双方提出条件不一并没有谈好张广怀于高文之间的纠纷,此时高文学起身打算离开张广怀的蜂窝煤厂张广怀大喝一声:今天非弄死你。”随即张广怀之子张峰拿出买来的五连发猎枪捅破窗玻璃对高文学开枪射击,击中高文学的两大腿,高文学当场瘫倒,随后张氏父子持凶器殴打高文学,高文学打的两处颅骨骨折昏死过去,而后张氏父子二人又将高文学拖到一间小屋,在高文学头面部砍砸刀。

   在听到张广怀煤场有人打架后便有群众前来围观,此时张广怀之子张峰手持猎枪堵住煤场大门不让任何人围观随后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时张峰还在对天放枪,不让派出所民警进入后在当地刑警队赶到现场拔枪示警后张峰才放下猎枪,刑警队民警才将高文学解救出来,并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时高文学血压已经为零,头部开放性外伤24处,颅骨骨折两处,右尺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刀砍伤6处,两大腿被猎枪打烂。 

   据《刑法》张广怀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处于杀人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具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具备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峰在3米内对准高文学开枪射击且击中高的行为,其主观上客观上均具备故意杀人的犯罪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持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而汶上县执法机关却以张广怀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张峰的行为不给予追究。 本案张广怀,张峰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汶上县执法机关对张广怀张峰的犯罪行为定性错误,对明显漏罪不予追究纯属错案

   在此呼吁汶上县执法机关对于此案依法予以纠正,严惩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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