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和“瞒报”:山西南吕梁山隧道事故调查因上层有煤矿区,下部有地下水,这条长约23.9公里的隧道被业内称为“山西第一风险隧道”。2012年12月25日爆炸声隆,当地警方曾迅速出警;而山西省安监局称其12月30日才获悉此事。项目总包方副总工程师向本报分析,当时项目内的瓦斯聚集可能是爆炸的直接原因。
“砰、砰……响了二十多下!”蒲县乔家湾乡曹村村民杜天记得,2012年12月25日约15时,距离该村约1公里,一条铁路隧道施工现场发生爆炸。这条穿越吕梁山南部的隧道长约23.9公里,项目总承包方是央企中国中铁隧道集团。爆炸导致作业工人中8人死亡、5人受伤。
山西省安监局在5天后才获知这起事故。“30日看到网络披露后,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的指示派专员立刻赶往现场调查”,山西省安监局事故举报中心值班工作人员翻看记录后,对本报记者说。
山西省1月1日组建省级小组介入事故调查。新华社报道称,代省长李小鹏说,“对严重瞒报事故感到十分愤慨,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当日,李小鹏在发生事故的1#斜井前召开现场会。
本报多方采访显示,事发当日已有当地政府部门介入事故。杜天说,“爆炸后警察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1月2日蒲县曹村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说:“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蒲县公安局则拒绝受访。
新华社报道也呈现许多不寻常之处。1月2日下午的报道称,蒲县人民医院2012年12月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而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接诊记录显示,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本报记者当日拨打蒲县人民医院和蒲县安监局电话,一直处于“忙碌”状态。
截至发稿前,有四位1#斜井工程管理人员因涉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接受调查。该工程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承接。山西官方披露的责任人是六标段项目部经理黄怀刚、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宋海涛、党委书记杨美东和总工程师王秋林。
该隧道工程线路由西北向东南穿过吕梁山脉,进口端位于蒲县境内,出口端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与洪洞县交界处。此次事故靠近进口一端。新华社报道转引幸存者的话称,事发时1#斜井的工程临近尾声,共已打通2630米的斜井,又在正洞右线推进了2000余米,整个工程只剩下最后一个掌子面(隧道作业的工程面)的爆破作业。
本报掌握的隧道设计选址资料显示,中铁隧道设计院专家认为,隧道工程难度有二:一是东侧下层有临汾市供水倚仗的龙子祠地下泉域;一是西侧上层有霍西煤田等开采区域,“开采历史悠久,采空区众多”。
此次事发地正在西侧煤矿密集区域,选址报告称“正洞穿煤段具有煤和瓦斯的突出危险性”。因此在设计时通过调整隧道倾角,已经尽可能缩短了穿过煤层的工程长度,但据设计图纸显示,在进口处“仍要穿过四个煤层”。
2012年4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等官员也曾造访该隧道,“着重听取了严重影响隧道方案的龙子祠泉域、煤层采空区有关情况的专题汇报”。2012年中铁隧道集团职工大会报告也称,“山西中南部通道要狠抓南吕梁山隧道高瓦斯段施工安全及全标段质量控制。”
中国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我也是30日才知道这个事情的,引线搭好了,正在装药的过程突然发生爆炸了,人在工程面上,一般装炸药并不需要那么多,只需四个人,那个地方可能是采空区所以人多点。”
王梦恕认为导致爆炸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可能使用了电雷管,在上个世纪80年代使用较多,电雷管容易引发爆炸,现在电雷管都淘汰了,也禁止使用,现在用的比较多的是火雷管;二是,隧道可能在瓦斯聚集区,隧道里的瓦斯也是时有时无,也可能引发爆炸。
依照几类安全生产法规和铁路工程标准,施工分部应该设有一系列制度保障爆破工程安全。一份其他施工团队到该隧道工程参观的纪要显示,该标段建设自有职工不足,使用了大量临时工;并且各小组建设时间与收入挂钩。
“整个分部的正式员工仅有65人,其他全部为长派和民工。各工作面全部采取架子队模式,队中一般只有队长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其他全部为招聘、长派人员,把好具体作业人员进场关,体检、培训等基本工作完成后有考核,然后各方面条件必须交清楚,能够适应的可以试用几天,不适应的立即走人。”
对其开挖炸药用量也进行成本控制,“开挖炸药用量,项目设定最高限为144kg/循环,超出该领用量生产经理就要问责跟踪解决”。同时,为节省项目建设成本,工程将该区域过去的三条斜井改为两条,因此各分队的“人力可以自由调配”。
2012年前6个月,该六标六分部项目施工产值突破2亿元。中国中铁隧道集团公司总经理张继奎认为,在南吕梁山隧道事故发生后,这个基层单位无视法律,蓄意隐瞒,造成恶劣影响,集团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