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特点,通过对向行驶,途中交换高速通行卡的方式,以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案件。开货车的两兄弟用此方法2个月少交费用近10万元,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对两人共处10万元罚金并追缴所骗取财产。
经查,张心磊和张心虎为江苏徐州市人,兄弟俩专跑温州至江苏无锡货运路线。兄弟俩觉得高速公路通行费过高导致利润减少,经他人“指点”,决定以换卡的方式来节省高速过路费。兄弟俩货运时各开一辆车,张心虎从温州上高速开往江苏,张心磊则从江苏开往温州,期间俩人约好在途中服务区见面并交换高速通行卡,后各自向目的地行驶,在距离目的地附近的出口驶离高速,随后再次上高速,以这种减少通行计费里程,来达到少交高速通行费的目的。
兄弟俩从2014年4月下旬开始使用这种方式来逃避高速收费,直至2014年6月20日,张心虎在温岭市大溪高速收费站被民警抓获。6月24日,张心磊主动到大溪派出所投案。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2014年4月至6月期间两被告实际少交高速通行费共计96495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原告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且骗取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张心虎有坦白情节,最后获刑2年,判处罚金5万元;张心磊有自首情节在量刑上予以从轻,最后获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判处罚金5万元。同时,对两人骗取的96495元予以追缴。